塑造共同的憲法信仰(社論)
今天,我們迎來了第一個國家憲法日。中共中央總書記、國家主席、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,強調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”。設立國家憲法日,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、弘揚憲法精神,必將進一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,為法治中國的進程再添新動力。
憲法乃九鼎重器。近百年來,中國曾經為尋找一部適合自己民族的憲法而上下求索。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,源頭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“共同綱領”和1954年憲法,其后經歷過四次重要修正。回顧歷史可以發現,我國憲法制度的確立和發展,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,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。
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、建設、改革取得的成果,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。現行憲法施行30多年來,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強大的法治力量,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保駕護航。全面深化改革、確保人民安居樂業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,都離不開憲法的保障作用。實踐證明,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、符合實際、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,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、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。維護憲法權威,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奮斗的成果;捍衛憲法尊嚴,就是捍衛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;保證憲法實施,就是保證億萬人民幸福生活的實現;弘揚憲法精神,就是要讓“依憲治國”從觀念力量轉化為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現實動力。
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。堅持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、依法治國有機統一,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,必須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。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,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書。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機關的組織體系、職責權限和行為標準,確立了國家權力的分工和相互監督機制。保障和規范國家公權力的良好運行,加強對公權力的有效監督,需要熟悉憲法。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,更應當帶頭學好憲法,遵守憲法,真正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。
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。讓憲法通過實施獲得活的生命,使憲法真正成為塑造人們行為和觀念的力量,才能真正實現憲法目的、彰顯憲法價值。需要看到,目前我們的憲法實施監督機制還不健全,有法不依、執法不嚴、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,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增強。國家憲法日的設立,就是要讓每個人奉憲法為準繩,通過有效的憲法實施,讓憲法和憲法精神深入人心,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信仰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,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,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。
“憲法者,政府之構成法,人民之保證書也。”當前,我們面臨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、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,國家治理必須依靠法制的統一、尊嚴和權威。作為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規范,憲法是社會整合的基本依托,是凝聚社會力量的堅實載體。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,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,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,必能在更高層次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、增進人民福祉,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與制度規范,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、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。
錄入時間:2014/12/4 9:07:10 點擊次數:23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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